关于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修订与完善的三点建议 新规解读(四)
日,非常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当然,任何一部法律包括法典的修改,它不可能是完美的。对于未来在法典一审稿公布之后,我们再持续性推动完善修改方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提出了三个具体的建议。
首先,在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典内容之外,建议着重关注环境司法的内容。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凸显出来一个特点是管理法、政策法和司法的要求相对有些距离。这次在生态环境法典当中,明确提到了生态环境权益,既然有权益,必然要对权益进行救济,如何对权益进行救济,特别是在环境司法方面,建议生态环境法典做一些重要的工作和重点的考虑。
第二,建议重视打通室内和室外环境的污染防治。我这边重点讲一下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污染治理。一般在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包括这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依然还是大气污染防治,实际上室外的环境我们一般称为大气,室内的环境我们一般称为空气,但是室内外的空气是连通的,不应该割裂开来去来管理。从目前主管部门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仍然是割裂式的管理,这对于提升或者改善我们整体的空气质量而言是不利的。因此,我们提议要打通大气污染和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现阶段,生态环境部宣布要对现行《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启动修订,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可能更多的是针对大气,但是既然是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室内的空气质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因此室内的空气质量也需要我们来关注并重视起来。
第三,建议逐步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关注。生态环境法典在编纂当中,其中有生态保护编,从这个内容来看,涉及到生物多样性的栖息地保护,特别是对于生态系统,比如说草原、湿地、森林、湖泊、荒漠等等的保护。但对于生物多样性来讲,它可能是更广泛的一个范围。国际上有生物多样性公约,如何把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履约目标放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内容当中,也是应该重点考虑的一个要素。所以,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重点考虑生物多样性,突出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重点强调对物种的保护以及遗传资源的保护,这一点仍是非常薄弱的环节。
关于这一点,生态环境部在2017年就《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之后,这项工作仍没有更多的进展。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形势较为严峻,因此我们提议,在法典修改或在后期的意见征集当中,更多的要呼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重视,更加去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性做出这一领域相应的法律回应。